娜姐说法之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,行不“刑!”
将自己闲置的银行卡、信用卡、
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售或租借出去,
不仅可以“变废为宝”,
还能获得不菲收入,何乐而不为?
然而,
天上并不会掉馅饼。
平安大名,赞147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: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: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请广大市民朋友,
特别是学生,务必提高警惕,
不要进行刷单、网贷等活动;
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,
不随意
出借、出租、出售手机卡、银行卡,
不要
贪得一时利益,毁掉一生前程。
编辑张明辉
校对范立志
审核姚 杰
监制廉振宇